天津市商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食物安全抽样查验成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BJ07ZX),触及我区1家运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物危险操控状况布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状况。产品的姓名:猪肉(抽样单编号:DBJ07ZX,购进日期:2023-10-20),不合格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GB31650-2019《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中兽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查验定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依法处分状况。本局以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背了《食用农产品商场出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则。在本案查询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合作执法人员查询,活跃供给相关根据资料。且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则的进货查验等责任,有充沛根据证明其不知道所收购的食物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根据《食用农产品商场出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则,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分。并于2024年1月8日对当事人送达《不予行政处分决定书》(津西市监不罚〔2024〕1021-23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状况。天津市河西区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展开核对处置作业,已将违法头绪移送至供货商所在地的天津市西青区商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