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4月14日电(记者 王飞航)“见瓶身”“见包装背部”“见封口处”……现在,商场上一些食物包装袋上印的生产日期不是在犄角角落,便是模糊不清、字号过小,让我们顾客找起来就像玩捉迷藏。针对这样的一种状况,山西省商场监督管理局近来联合山西省食物工业协会、山西醋产业协会发布建议书,鼓舞食物企业优化预包装食物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
记者日前造访了太原多家超市,发现许多瓶装厨房调料等产品虽在瓶身、瓶盖、瓶底、包装纸等处都有打印或刻印生产日期,但每家公司打印的具置、字体大小都不一致。在深色的瓶子上,近乎通明的生产日期模糊不清、难以辨认,还有单个企业对生产日期印刻的具置没有一点提示和阐明。
关于生产日期的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明确规则:期限运用的产品,应当在显着方位明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运用期或许失效日期。我国《预包装食物标签公例》中也明确规则,预包装食物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外表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强制标明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小于1.8毫米,应明晰、夺目、耐久,应使消费的人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不过,关于生产日期标识的色彩、区域及方法等,没有具体规则。
山西省商场监督管理局建议,企业应当采纳必定的办法,让生产日期、安全运用期或失效日期等重要信息,以更夺目的方法出现给顾客。比如在预包装食物最小出售包装的首要展现版面显着标明预包装食物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最小出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明预包装食物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选用“见包装物某方位”的方式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方位应当明晰显着、描绘精确、易于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