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天津市西青区嘉和鑫超市未按产品标签标明的需求留意的几点出售案
来源:小九直播间足球直播 发布时间:2024-06-22 06:23:08产品详情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天津市西青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揭露一批行政处罚案子信息,触及天津市西青区嘉和鑫超市未按产品标签标明的需求留意的几点出售案。
2021年8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当事人进行全方位查看,发现当事人出售的大果粒,制造商为内蒙古蒙牛达能乳制品有限公司,标准260克/盒,储存条件为2℃—6℃冷藏,当事人现场常温出售。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当即整改,并摄影记载现场状况。
经查,当事人出售的大果粒,制造商为内蒙古蒙牛达能乳制品有限公司,标准260克/盒,储存条件为2°——6°冷藏,当事人现场常温出售。当事人涉嫌未按产品规则要求出售食物。根据当事人供给的状况阐明,大果粒在未按产品标签的需求留意的几点出售期间,没有卖出过,故无违法所得。
1. 2021年8月27日制造的现场查看笔录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未按产品规则要求出售食物的现实。
2. 2021年8月27日拍照的现场相片3张,共2页,并经当事人承认,证明当事人未按产品标签标明的需求留意的几点出售食物的现实。
3. 2021年8月27日当事人供给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物运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身份状况;
4. 2021年8月27日,制造的询问笔录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未按产品规则要求出售食物的现实;
5. 2021年8月27日,当事人供给进货票证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未按产品规则要求出售食物的进货状况;
本局以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七十二条“食物运营者应当依照食物标签标明的警示标志、警示阐明或许留意事项的要求出售食物。”的规则。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则,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物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正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歇业,直至撤消许可证。(五)食物运营者未按规则要求出售食物;”的规则,责令当事人中止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主张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议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商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许西青区人民政府请求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