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列区工商局12315台接到吴先生的投诉,称其在超市买了两包小烤肠,发现包装标示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保质期为90天,已过期三个月。找超市要求补偿,遭到回绝。经调停,商家赞同按《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则补偿吴先生500元。
12315台工作人员提示消费的人在购买食物时要看包装有无破损、外漏或胀气现象;检查生产日期、保质期、卫生批准文号等资质信息。购买产品时一定要讨取并保留好发票或收据,以及后续处理过程中的一切单据等材料,以备产生消费胶葛时进行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