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与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派遣协议派遣到交通警察支队从事协勤工作。定向招聘70名,限男性。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至199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八)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人或共同生活的亲属、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核检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2.报名地点:潍坊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阳光100城市广场5051号,8号楼8楼832房间)。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检查。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
4.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个人资料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拟于9月下旬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人员优先录用。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折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法律法规,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法律法规的,招聘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体测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报考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2.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做全面考察。考察内容最重要的包含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有没有不得招聘的情形。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政治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政审人选。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测、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拟招聘为潍坊昌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协勤的,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被录用后,与潍坊昌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安排到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从事协勤工作,劳务派遣公司统一发放工资,并缴纳五险一金,统一配发服装及其它装备。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发基本工资,不低于潍坊市最低工资标准。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更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