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2019年7月份对环境违法案子的行政处罚。7月份,潍坊市共有9家企业单位领到了环保罚单,罚款额从1万元至60万元不等。其间,高密市田原食物有限公司被罚金额最高,到达60万元。
昌邑富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因“排放让水遭到污染的东西超越国家规则的让水遭到污染的东西排放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条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则,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山东柳疃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精力卫生中心(昌乐)、昌乐县妇幼保健院、安丘市人民医院(北区)、潍坊潍城经济开发区医院、昌乐县环境卫生管理局(昌乐县日子废物无害化处理场)等企业,因“排放让水遭到污染的东西超越当地规则的让水遭到污染的东西排放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则,罚款额从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
高密市田原食物有限公司,因“以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备的方法排放让水遭到污染的东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则,处以罚款人民币60万元整。
潍坊华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储存煤渣、煤灰等易发生扬尘的物料未密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榜首款之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榜首百一十七条榜首项之规则,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群众日报新锐群众记者张蓓)